西安市市政设施管理局
关于转发《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管发〔2012〕27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办法》(市市政发【201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务必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市市政发【2012】115号。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处室意见和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2012年8月10日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办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生产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一)局直属单位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直接或委托实施的一切建设工程。
(二)其它企业或单位承担的我局发包或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凡在第二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单位均应在开工前(最迟到开工后十日内)到我局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后,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道路维修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无须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手续。但具体项目中含有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除外。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
(一)“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含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
(二)安全员的配备不符合下表相应要求的。
建筑企业
(按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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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
一级 |
二级及以下 |
总承包资质 |
≥6人 |
≥4人 |
≥3人 |
专业承包资质 |
|
≥3人 |
≥2人 |
劳务分包资质 |
≥2人 |
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
≥2人 |
建设项目 |
总承包
单位 |
建筑工程
(按建设规模) |
≤1万㎡ |
1--5万㎡ |
≥5万㎡ |
≥1人 |
≥2人 |
≥3人,并 按专业配备 |
土木管线安装工程
(按投资量) |
≤0.5亿元 |
0.5--1亿元 |
≥1亿元 |
≥1人 |
≥2人 |
≥3人,并按专业配备 |
专业承包单位 |
≥1人 |
劳务承包单位
(按人数) |
≤50人 |
50—200人 |
≥200人 |
≥2人 |
≥3人 |
≥3人且≥5‰ |
(三)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或此前分包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被媒体曝光过2次以上的地下地下管线破坏和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破损以及火灾事故。
(四)未按规定如实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和内容的。
(五)未按规定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
(六)报送资料时间超过开工日期10个工作日的。
第四条 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必须如实完整提供下列资料,并履行必要的签字盖章手续:
1、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三类人员”的资格(上岗)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务或专业分包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填报以下表格(表格可复印,可仿制,也可登录西安市市政公用局门户网站www.xaszgyj.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履行相关签字盖章(图章不能复印)手续:
(1)《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附后)一式五份。备案单位、施工许可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2)《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分包商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附后)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3)《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一览表》(附后)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需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后)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5)《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的)》(附后)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五条 建设项目开工后,凡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以及劳务和专业分包队伍因故发生变更的,施工单位应于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我局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六条 凡因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办理部门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凡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擅自开始施工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事故或构成犯罪的,将按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我局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局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未能按审查条件认真组织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擅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和险情的建设项目和相关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实行开工前安全措施审察备案制度的通知》(市市政发[2006]62号)和《关于对市政工程分包商实行安全生产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市市政发[2006]173号)同时废止。
附:
(1)《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
(2)《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分包商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
(3)《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危险源辨识与控制一览表》
(4)《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需制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5)《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的)》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
施工单位: 年 月 日(盖章)
工程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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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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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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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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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
包括:主要工程项目、各项目规模大小等情况。 |
相关单位和机构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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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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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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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负责人: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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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要管理人员 |
管理人员 |
证书编号 |
联系电话 |
项目经理 |
资格证: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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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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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上岗证: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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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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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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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证: 安全考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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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其它情况 |
是否夜间施工:
安全员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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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标段填写,一式五份,备案单位、施工许可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分包商安全生产审查备案表
工程和标段: 年 月 日(分包企业盖章)
分包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劳务或专业承包资质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此前分包的工程和标段
其间发生事故 起,其中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损伤地下(上)管线 起,损伤地上(下)建(构)筑物 起,火灾 起。 |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
人 员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安全考核证编号 |
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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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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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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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章) |
审查备案意见 |
年 月 日(章) |
注:本表由分包单位按工程标段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建设工程重要危险源清单
工程和标段 施工单位 (盖章)
序号 |
危险源名称 |
危险点或危险活动 |
防护措施 |
危险源防控责任人 |
监督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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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标段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需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大 项 |
子 项 |
具体工程 |
工程概况描述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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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开挖工程: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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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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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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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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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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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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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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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脚手架工程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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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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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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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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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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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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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拆除、爆破工程 |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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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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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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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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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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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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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应力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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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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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供参考对照用,实际填报时,没有的项目可以不在表中出现,但填报的项目序号不能改动;同一子项下有多个工程的,可以按需要插入若干个行,按项目分行填写。
2. 本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标段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市政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专家论证的)
大 项 |
子 项 |
具体工程 |
工程概况描述 |
备注 |
一、深基坑工程 |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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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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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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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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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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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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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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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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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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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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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爆破工程 |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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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桥梁、高架、烟囱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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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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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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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它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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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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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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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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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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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供参考对照用,实际填报时,没有的项目可以不在表中出现,但填报的项目序号不能改动;同一子项下有多个工程的,可以按需要插入若干个行,按项目分行填写。
2. 本表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标段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